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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合作协议

《专栏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是由北京紫荆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下称“材料人网”或“我们”)与您(或称“科技顾问”)就您创设并运营特定在线内容社区(“专栏”)所提供的有关平台技术服务(下称“本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订立的有效合约。请仔细阅读。

特别声明: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您有效注册材料人网账户并确保遵循材料人网展示及不时更新的《用户协议》等其他协议及服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材料人网平台服务协议、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统称“服务协议”)是您享受材料人网相应服务的重要前提条件,前述协议及服务协议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应同时阅读了解一并予以接受。

您同意本协议及其他协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点击“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示;3)本协议及其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及使用帮助等)中有“默认同意”条款,您点击同意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了材料人网服务的;4)其他您与我们均认可的方式。

1、科技顾问要求

1.1 科技顾问应当确保其具有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分享服务(或称“服务”)的资质,并应按照材料人网的要求在首次创建专栏或结算前及时向材料人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主体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或称“审核资料”),以完成科技顾问真实身份审核和登记:

1.1.1 个人科技顾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电子邮件地址;

(3)有效联系手机号码;

(4)有效联系地址。

(5)证明由能力提供服务的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证书、作品等。

1.1.2 企业科技顾问

(1)企业营业执照(应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2)企业授权个人运营专栏的授权委托书;

(3)电子邮件地址;

(4)有效联系手机号码;

(5)有效联系地址。

1.2 科技顾问可以为专栏创建名称,但名称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并通过材料人网审核。

1.3 科技顾问完成所有审核流程后,由材料人网作出是否审核成功的判断。为明确起见,材料人网对科技顾问身份的审核和登记行为并不能免除科技顾问应对自身信息、资质及服务质量等向其他用户(如专栏成员)承担的责任。任何情况下,若科技顾问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存在不实、虚假、伪造、过期、不完整或其他方面瑕疵的,则材料人网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其他材料人网服务协议对科技顾问进行处罚。

2、科技顾问行为规范

2.1信息内容规范

2.1.1 本协议所述信息内容是指专栏范围内,科技顾问和专栏内成员在使用材料人网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网账号头像、昵称、专栏介绍、专栏内交流分享中等以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电子文件等形式在材料人网平台范围内发布、传送、传播的全部内容。

2.1.2 科技顾问应特别同意并承诺就其自身在专栏中发布的内容的质量及合法性向用户及材料人网承担保证责任。

2.1.3 科技顾问应保证其对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拥有完整有效的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授权,且科技顾问理解并同意为保障文明、健康、和谐的专栏生态环境,科技顾问应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过程中遵从如下规定,并在所创建的专栏范围内对专栏内成员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行为符合下述规定承担监管责任;

(1)禁止发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信息内容。

(2)禁止发布任何涉嫌侵权或易引起公众反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恶意抹黑材料人网或材料人网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内容;假冒材料人网工作人员或冒用/利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名义发布内容等;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材料人网、专栏内成员合法权益的情形。

2.2科技顾问承诺若其为公司则是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资格和能力,若其为自然人则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科技顾问保证按照专栏简介或以其他方式对专栏内成员承诺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向成员提供服务,其有权并有能力履行其向成员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2.1 科技顾问承诺不会利用材料人网的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材料人网”正常运营、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2.2 科技顾问承诺其建立的专栏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材料人网平台相关协议的要求,不得建立并运营含有非法内容、淫秽、侵犯个人信息/隐私、侵犯知识产权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专栏。科技顾问承诺其在材料人网中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并自主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2.3 未经材料人网事先书面同意,科技顾问不得将本服务及科技顾问向专栏内成员额外承诺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分包或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材料人网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服务并追究科技顾问的违约责任,且科技顾问应承担材料人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补偿、罚款等)。

2.2.4科技顾问在向成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并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财产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因科技顾问原因导致成员财产损失和/或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的,科技顾问应独立承担由此给成员造成的损失。

3.费用及支付

3.1 科技顾问服务费用

科技顾问的服务费用以用户加入费用/持续使用的续费费用(如有)及其他材料人网认可的其他费用作为计算基础。

3.2 专栏服务费用

个人科技顾问创建的专栏订阅费用由其自行决定。企业科技顾问不得创建付费订阅专栏,仅可创建免费订阅专栏

3.3 科技顾问支出

3.3.1 手续费

材料人网对科技顾问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包含材料人网向科技顾问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收取的渠道费以及根据本协议第3.3.2条约定材料人网为科技顾问代扣代缴的税费。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付费服务费用的40%。

3.3.2 科技顾问遵从材料人网服务协议向其他用户提供服务而在材料人网获得的全部收入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个人科技顾问收入按照劳务费相关税费标准,由材料人网代扣代缴。

3.4 费用支付

每个结算周期科技顾问应获得的服务费,经材料人网代扣劳务费之后支付。结算周期由材料人与科技顾问协商而定,但不得低于1个月。

材料人网有权根据材料人网业务需求自行中止、终止或变更为您提供的结算方式,对此,材料人网会向科技顾问发出合理的提前通知并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实施该等调整,若科技顾问不同意该等调整或变更的,应立即与材料人网提出书面异议并就结算方式达成其他一致约定。

4.处罚协议

4.1 若科技顾问违反材料人网服务协议、本协议或其他材料人网公布及更新的服务协议,遭到其他用户投诉或材料人网自主发现前述违约行为的,材料人网有权自主判断科技顾问的违规程度对违规的科技顾问及相应专栏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专栏不能被搜索、专栏到期不能续开、封禁专栏内的全部活动及功能、强制解散专栏、注销科技顾问账号、冻结和/或扣除材料人网应付科技顾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作为科技顾问违反相关材料人网服务协议的违约金,且材料人网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4.2 若因科技顾问反材料人网服务协议、本协议或向成员作出的服务承诺等而导致的材料人网的任何损失,科技顾问应全部负责赔偿,材料人网有权选择扣除结算期内应付科技顾问的加入费用/续费费用和其他应付科技顾问的费用等作为科技顾问向材料人网支付的违约金,和/或通过直接索赔的方式要求科技顾问承担违约责任。

4.3 若因科技顾问的服务导致材料人网被用户或其他第三方提出违约或侵权索赔的,科技顾问应当根据材料人网之要求,自行负担费用向争议解决机构提请作为第三方参加争议的解决,并承担材料人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解决争议过程中,除非材料人网同意,科技顾问不得代表材料人网做任何承认及和解处理。

5.服务终止

5.1 如需终止专栏合作,个人科技顾问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材料人网。材料人网在收到科技顾问通知后将其专栏关闭。专栏关闭后,科技顾问仍需对专栏内成员提供服务,直至2个月期满。企业科技顾问所创建的专栏关闭事宜由所属企业与材料人网商议确定。

5.2 除科技顾问与材料人网另有约定外,在下述情况下,材料人网可在通知科技顾问后立即终止本服务并将科技顾问所创建的专栏封禁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材料人网或成员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及声誉损失),科技顾问应予以赔偿:

5.2.1 科技顾问向材料人网提供的审核资料系伪造或冒用他人信息;

5.2.2 科技顾问长期不维护专栏,未发布文章时间超过3个月,或未与专栏内成员互动超过1个月;

5.2.3 科技顾问未遵从本协议约定的科技顾问行为规范或违反合作协议的;

5.3 材料人网服务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科技顾问与材料人网因履行本协议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