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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最近都有哪些新政策?
材料人客服小谭     2021-05-21 微信扫码分享  
打击学术不端,多项政策出炉

又到一年毕业季,这几天被论文和答辩“折磨”的毕业生们又一次将翟天临送上了热搜,随之而来的还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大规模探讨。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先后出台了多项规定: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的通知》,2020年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等等。


下面我们来看看近期各单位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和科研诚信问题又有了哪些新的动向。 

山东要求论文发表1个月内须上交原始数据

山东省科技厅发出公告——《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保存。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诚信提醒

4月26日,中科院在京召开2021年度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会议部署了拟开展的研究所科研诚信建设评估相关工作,发布了《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并启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会上,中科院副院长、院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亚平强调中科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对标科技自立自强,切实提高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扎实推进高水平分类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中科院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加快科研诚信专员队伍建设,提升案件调查处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协同治理,积极发出中科院科研诚信声音,为中科院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作用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科技部等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2月20日,科技部、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对医学科研人员和医学科研机构做出了诚信行为规范。《规范》明确了医学科研行为涵盖科研项目的申请、预实验研究、实施研究、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及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科研活动全流程;强调了医学研究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在从事致病病原研究过程做到依法合规;确定了医学科研活动有关记录和数据由所在单位集中保存的原则;明确提出了科普宣传中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等准则。


辽宁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推进辽宁省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3月22日,辽宁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起草了《辽宁省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指引(试行)》,建立了《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多次组织省内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研究论证,并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指标体系》包括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30项、三级指标57项,分别按照工作权重,赋予相应分值,所有指标均源于中办国办、国家部委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规范性制度文件。

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

重庆市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由重庆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10家单位组成,着力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监督、科技伦理管理。一是聚焦体制机制研究。着眼全市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工作形势,围绕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相关战略规划、规章制度、决策部署、改革措施等进行研究论证。二是强化科技伦理管理。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伦理工作,把关科研活动,强化教育引导,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同发展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三是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广东省将履行相关管理职能的项目主管部门列为科研诚信管理对象

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科研诚信建设,履行本级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引导,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管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组织本级以及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案件查处和联合惩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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