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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这个专利官司失败 或许就没有新能源车的今天
材料人网小谭     2021-08-07 微信扫码分享  
最近,动力电池行业传出一起专利侵权风波。今年7月,宁德时代向媒体透露已就中航锂电专利侵权案递交起诉书,涉案专利涉及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称“此次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

中航锂电很快做出回应,表示公司坚持自主研发,确信其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8月2日,中航锂电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公司该日收到起诉状,并于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将按法律程序应诉并不惧挑战。

据法律届人士透露,该类专利侵权案的诉求一般是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意味着所涉产品将被要求停售,赔偿金额则根据侵权程度而定,其程度通常以业内人士的普遍认知为准,具体考察专利的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2020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装车量31.79GWh,占比50%,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一。中航锂电装车量3.55GWh,占比5.6%,仅次于宁德时代与比亚迪,已是国内前三。

今年6月,市面上传出中航锂电筹备明年上市的消息。早在去年12月中航锂电获得红杉凯辰(厦门)股权投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中保投、广汽资本等投资方的投资,中航锂电的注册资本也随之由69.97亿元提升至127.69亿元。因此,筹备上市并不是空穴来风。

出了这档子事,要说对上市没有影响,也很难让人相信。

在动力电池领域曾经有这样一场关于磷酸铁锂正级材料的专利纠纷,它的结果影响至今。

关注锂离子电池的人都知道,磷酸铁锂是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John B. Goodenough所发明。 这位“足够好”先生同时也是钴酸锂、锰酸锂的发明人。

1993年,一位叫冈田重人的人来到足够好先生实验室做访问学者。冈田在此之前是日本国内的电话巨头日本电报电话公共公司(NTT)的移动通信工程总监。

结果冈田重人将足够好先生的新研究出的磷酸铁锂成果偷偷传回NTT。NTT公司在1995年11月在日本申请了专利。

1997年,足够好先生才得到消息,赶紧就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相关发明专利申请。1999年专利申请获批准。因其专利发明为职务行为,该专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美国德州大学。

进入21世纪,德州大学与其商业授权的加拿大魁北克水力公司开始了专利维权的征途。2001年,他们首先把NTT告上法庭,称后者窃取成果。最终,NTT与德州大学庭外和解,德州大学承认“NTT并未窃取其技术机密”,但是NTT将所拥有的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专利授权给德州大学,并支付了3000万美元的和解金。

2006年9月,他们起诉由MIT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华人教授Yet-Ming Chiang(蒋业明)等成立的电池制造商 A123,但未获美国法院支持。A123对磷酸铁锂技术做了改进,使其性能更好,并持有大量纳米化磷酸铁锂核心专利。法院据此认为电池制造商 A123 拥有不同于“LiMPO4”(M可以是任何金属,包括Fe,CO,Mn,Ti等等)的晶体结构和化学公式的磷酸铁锂电池材料,并不构成专利侵犯。

2005年,美国电池制造商 Valence Technology公司以德州大学持有磷酸铁锂电池技术专利缺乏新颖性的理由,向欧洲专利局提起专利无效申请。2008年,欧盟专利局撤销了授予美国德州大学对磷酸铁锂材料的欧洲专利拥有权,也裁决足够好先生等人在欧洲不拥有该项专利的发明权。因为欧洲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必须不属于“现有技术”才能得到保护。现有技术概括为应认为包括在欧洲专利申请日前,通过书面或口头叙述的方式、通过使用或任何其他方式使公众能获得的东西。因此,发明人足够好先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发表了题为《Phospho-olivines as positive-electrode materials forrechargeable lithium batteries》的论文,从而丧失了新颖性[1]

现在,再说在中国的情况。

2003年3月,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权利人的磷酸铁锂专利以申请号为PCT/CA2001/001349的国际申请为基础进入中国,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名称为“控制尺寸的涂敷碳的氧化还原材料的合成方法”,并在2008年获得了授权,授权公告号 CN100421289C,专利号为 01816319.X。

该专利在中国的授权范围包括了125项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涉及了从包碳的磷酸铁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到利用此材料得到的电化学电池。

据此,加方认为国内磷酸铁锂厂家生产需经由他们授权。接到律师函的国内电池生产公司企业透露,加方要求一次性支付专利授权费1000万美元,并且每使用一吨磷酸铁锂交2500美元。

为了给国内磷酸铁锂的发展争得空间,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2010年8月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加方专利无效请求,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专利技术缺乏创造性”、“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7方面理由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裁定加拿大公司专利无效的申请。

2010年对于国内新能源行业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因此,很多人将2010年称作新能源车元年。

对于新能源车来说,动力电池的成本大约要占到总成本的40%。新能源车进入发展快车道,等同于动力电池快速发展。

在动力电池领域,一直存在这磷酸铁锂和三元锂电池之间的路线之争。三元锂电池能量密度高、充放电效率高、适用温区宽,但价格更高。而磷酸铁锂电池成本低、安全性高,但能量密度低、充放电效率低、冬季衰减严重。

最开始,电动车中使用的多是磷酸铁锂。但随着2016年补贴往长续航转变,能量密度比三元低的磷酸铁锂因此败下阵来。到了2018年,三元的装车量占比首次超过磷酸铁锂,并在2019年达到占比65%的巅峰。业内开始形成乘用车以能量密度更高的三元锂为主,客车则以安全性更突出的磷酸铁锂为主的共识。

不过补贴始终是不可持续的,陆续在2019-2020年开始退坡。价格高企以及三元锂电池车型屡屡发生起火事件。磷酸铁锂终于在2021年5月反超三元锂电池,市场前景看好。2020年中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在12.4万吨,而部分证券公司预计在2025年出货量将在百万吨级。

磷酸铁锂能够迎来第二春,成本优势要占绝大因素。如果按照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的要求,还有没有成本优势就不好说了。

我们继续说回专利案。

2011年5月28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加拿大魁北克水电等公司的发明专利做出无效决定,对修改后的111项权利要求宣告全部无效。

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给出的专利无效理由:一是授权文本的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二是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随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拥有方不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双方辩论的内容主要在“无效”内容的认定上。原告方在其专利说明书上,将专利的范围设定为任何含有过渡金属的“元”而没有具体指明。被告认为专利保护范围过大,应为无效。

在被判定无效后,原告将含有过渡金属的“元”改为了含有过渡金属的化合物,并将“化合物”一词修改为“碳导体”。被告认为专利修改超过范围,应为无效。

2014年,法院最终给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吴文波的硕士论文《新能源汽车专利侵权防范对策研究——以磷酸铁锂电池专利案为例》中介绍,该专利被认为无效的理由主要是专利修改超出范围、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在原有的记载实例中元素 M 只有铁、锰等过渡金属及其相关混合物,但是在修改后将元素M扩大到周期表第一行过渡金属或者是过渡金属的混合物,属于通过修改进行的新的概括,超出了原范围。而将说明书中“化合物”修改为“碳导体”,超出了原说明书的记载范围。为了进一步说明碳涂层的磷酸铁锂颗粒权利要求,专利人新增了关于磷酸铁锂颗粒的粒度、直径等参数特征,属于新增权利要求超范围。从铁以及铁和锰的组合这两组具体实施例无法概括得出来自周期表第一行的其他过渡金属或过渡金属的混合物其最终产物的导电率和解决本专利要解决的问题,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支持的范围[1]。

这些专利风波似乎于John B. Goodenough无关。足够好先生在2019年以锂电池获得诺贝尔化学奖,并刚刚度过99岁生日。

参考文献:[1]吴文波. 新能源汽车专利侵权防范对策研究——以磷酸铁锂电池专利案为例[D]. 华中科技大学。

本文由大风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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